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
  时间:2013-1-5   来源:房融原创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包括: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标签:抵押贷款攻略
 
  我想贷款
 贷款类型  
 贷款金额
 贷款年限
  贷款计算
贷款还款计算器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
  成功案例
张** 在 渤海银行办理贷款 80万元
陈** 在 建设银行办理贷款 57万元
吴** 在 农业银行办理贷款 130万元
张** 在 建设银行办理贷款 42万元
管** 在 汉口银行办理贷款 125万元
李** 在 建设银行办理贷款 50万元
陈** 在 汉口银行办理贷款 108万元
周** 在 武汉农商行办理贷款 119万元
戴** 在 武汉农商行办理贷款 48万元
胡** 在 汉口银行办理贷款 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