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有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时间:2013-1-17   来源:房融原创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于2009年8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经国务院同意,这次四部门发布的《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一是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依托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这三个方面的政策突破创新,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就业工作形势、组织机构条件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标签: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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