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垦职工个人小额贷款详细指南 |
时间:2013-3-1
来源:工商银行 |
指向黑龙江农垦系统职工发放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个人小额贷款。 二、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垦正式职工,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三、特色优势 该贷款品种是我行黑龙江省分行专门为农垦系统职工“量身”打造的业务产品,满足其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资金需要,方便快捷。既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随心还”、以及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方式,还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情况选择固定的每期还款日。 四、开办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黑龙江农垦系统正式职工,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与农场签订承包耕地、林地、草场、水面等租赁合同;承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确保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资本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并承诺经营收入存入该账户,在贷款归还以前使用账户资金需经贷款银行同意;经办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开通流程 借款人到有权办理行提出借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银行经过贷款调查、审查等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有权办理行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可办理该项业务。 七、操作指南 提交如下资料:农垦职工个人小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农(牧)场签定的土地经营承包合同(需同时提供土地租金缴纳证明)等;反映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的证明资料;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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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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