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仓单质押担保授信业务是指担保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大连银行向其提供的授信业务。 我行仓单质押担保授信业务所指的仓单包括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货凭证。 非标准仓单是指以我行指定的并经我行核实的从事仓储业务的法人机构自行制作的表明物权的凭证。 二、产品特点 融资便利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贸易便捷 — 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三、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经销商上年度最大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收入 四、期限 依据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和贸易经营周期而定,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比率 质押率一般在60% — 70%左右 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 六、申请条件 (1)、质押存货必须具备以下特点: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质量检验标准通用、用途广泛、价格稳定、流动性较好、易变现。 (2)、销售商基本条件: 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盈利、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行业经验五年以上;须提供以往销售货物的纳税发票或销售发票(以证明销售能力); (3)、生产商基本条件: 生产商应为行业知名品牌企业,运营三年以上且经营正常,主导产品销售顺利,应收帐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信用记录; (4)、出具仓单的仓储方原则上必须是大连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七、业务流程 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基本业务流程: ①借款人向大连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担保授信业务; ②大连银行、期货交易所、借款人(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借款人将仓单质押给大连银行,由期货交易所代为监管; ③期货交易所登记后向大连银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并在文件中声明在质押期间的标准仓单不得交割、挂失、注销和补办; ④银行签收经确认质押的书面文件后,按照已约定的信贷业务品种向借款人提供授信; ⑤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大连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的解除手续,退还标准仓单物权凭证。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基本业务流程: ①借款人向大连银行申请非标准仓单质押担保授信业务; ②借款人在大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③大连银行、仓储方、借款人签订仓单质押与货物监管协议; ④借款人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仓储方交付仓单质押于大连银行后,大连银行按照已约定的信贷业务品种向借款人提供授信; ⑤大连银行根据借款人已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解除相应仓单质押并交给借款人; ⑥仓储方根据仓单可提货数额向借款人发货; ⑦借款人将销售回款划入大连银行账户后,大连银行再解除相应仓单质押,如此循环,直至货物销售结束; ⑧授信到期日,大连银行自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扣划款项以偿还到期票款;如果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的,大连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以偿还授信金额超过销售回款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