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品种多样、政策性强 资金支持力度大 产品介绍 房地产贷款是指我行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 贷款主体 1 土地储备贷款: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2 土地开发贷款:具备土地开发经营范围、信用等级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 商用房开发贷款:具有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 住房开发贷款:具有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5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出售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与我行建立信贷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作机构)。 贷款基本条件 土地储备贷款: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开发贷款: 1、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即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建设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我行发放贷款规定。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用房开发贷款: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准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符合上款规定外,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三级(含)以上。 3、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除符合上述第1款规定外,其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其控股公司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符合上述第2款规定,且同意提供项目按期完工、项目成本超预算时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保证。 住房开发贷款: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 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 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三级(含)以上,其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5、 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6、 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出售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与我行建立信贷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作机构)。 贷款项目条件 1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 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项目资本金不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外),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 贷款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要提供银行的资料 根据我行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提供相应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