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主体 具备土地开发经营范围、信用等级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即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建设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5、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我行发放贷款规定。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项目条件 1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 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项目资本金不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外),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 贷款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要提供银行的资料 根据我行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提供相应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