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基本条件 1 符合贷款主体资格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机构代码证书; 3 经营项目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4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 5 有到期还本付息的经济实力; 6 有足值、合法的财产抵质押或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 7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 按国家有关规定未完成国务院节能减排指标的企业限制贷款、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不予以贷款; 9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机构代码证; 5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7 公司章程及其权力机构出具的同意贷款决议或证明; 8 保证人或非借款人的抵押人、出质人,除需要出具上述3—5项材料外,还应出具公司章程及其权力机构作出的同意担保决议或证明,并配合银行签订核保书; 9 其他为保证业务顺利完成应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