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支持地方经济、提供大额资金 拥有专业团队、提供评估咨询 业务流程简便、提供快捷服务 产品介绍 项目贷款是指我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贷款主体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 贷款基本条件 1 符合贷款主体资格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机构代码证定期年检; 3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需要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并已取得批准文件; 4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 5 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6 有足值、合法的财产抵质押或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 7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 按国家有关规定未完成国务院节能减排指标的企业限制贷款、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不予以贷款; 9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机构代码证; 3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项目可行性报告; 5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6 公司章程及其权力机构出具的同意贷款决议或证明; 7 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8 有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9 需要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审批的,出具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10 保证人或非借款人的抵押人、出质人,除需要出具上述3—6项材料外,还应出具公司章程及其权力机构作出的同意担保决议或证明,并配合银行签订核保书; 11 其他为保证业务顺利完成应提供的材料。 贷款期限 项目贷款期限是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具体期限由贷款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和银行资金供给能力协商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内,贷款可以分次发放,分次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