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证明 是指我行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中标后可在我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 申请人/投标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证明人是指总行及总行受权的分支机构。 信贷证明仅供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时使用,如申请人中标后确有资金需求,须经我行审查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相关数额的短期资金支持。 申请人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项目建设或贸易背景; 2、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经营正常、现金流量充足; 6、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请人当年施工资质须在国家二级(含)以上; 8、投标项目须为省级(含)以上的重点项目; 9、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