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 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借款人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 借款申请人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且自筹资金不足的,方可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承诺。 符合借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经过向社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资格认定及担保机构承诺提供担保后,到经办行申请借款。 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含)。 需要提交银行的资料 借款人需提供: 1 贷款申请; 2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 3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计划书; 4 下岗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5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共有人身份证、共有人户口本、未婚者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 6 借款人经营或参与经营企业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如借款人非该企业经营者还需提供与该企业经营者签订的合伙协议原件)。 保证人需提供: 1 保证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3 贷款卡(年检); 4 开户许可证;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