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 |
时间:2013-5-3
来源:南昌银行 |
【产品定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建)自住住房需要时,可同时向我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者组合形成的贷款品种。 【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 有南昌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购买住房首付款总额不低于30%;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必须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符合南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贷款额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是贷款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二者的差额,组合贷款的总额度最高为住房价值的70%;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购买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最长20年(二手房同时不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进行控制;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采取按月付息一次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递增还款法、等额本金递减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方法。 【需提供的借款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有效的首付款或自有资金证明; 购(建)住房的合法合同或有效批准文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贷款流程】 客户提供相关贷款材料,填写贷款申请书; 经办人初审客户资料后将客户资料商贷和公积金分别报送审批; 商贷经审查、审批通过,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相关手续齐全后按合同约定放款;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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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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