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是指在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作为租赁款债权受让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办理条件 1.保理业务申请书。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 贷款证)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权部门做出的同意申请保理额度的决定。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租赁物购买发票、承租人出具的租赁物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 5.近期财务报表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