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是指在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作为租赁款债权受让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业务类型 我行提供的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两种类型: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出租人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追索未偿融资款。 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出租人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承租人因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我行无权向出租人追索未尝融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