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向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由苏州市农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项目的建设、维护、更新、改造、工程款支付以及借款人其它用于农业发展的贷款。 二、办理条件 1.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不低于100万元;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纳入村级收入管理,且名下集体资产总量不低于1000万元; 3.必须是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4.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三、适用对象 产权归属明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法人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