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名下未到期的苏州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作为借款人还款保障,以存单质押处理作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计算出融资限额,并由经办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为苏州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户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2.苏州银行不接受以下存款权利凭证作为贷款质押品: ①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支付的; ②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 ③《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④社保基金等专项、公益性资金; ⑤国家机关的存款权利凭证; ⑥活期存款权利凭证。 三、适用对象 在苏州银行及分支机构开户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并以名下所有或第三人在苏州银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开户证实书向苏州银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