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房地产企业为开发建设条件具备、销售前景良好的住宅项目而提供的项目贷款。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 3.具备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并通过年检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房地产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已列入地方商品房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含); 3.项目已取得“四证”,即《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项目资金能够实行封闭运行,担保方式采取抵押方式; 5.以土地或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以房地产现房作为抵押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4.申请人贷款卡原件; 5.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6.“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7.自筹资金到位证明; 8.申请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担保方式进行审查; 3.我行经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财务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