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用于企业在商品的生产及流通经营或其他劳务、服务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 3.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4.申请人贷款卡原件; 5.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6.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担保方式进行审查; 3.我行经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我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