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行个人委托贷款
  时间:2013-6-4   来源:嘉兴银行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个人)提供资金、由我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我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一、申请对象:

  委托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  2、拥有在一定时期内闲置不用的合法来源货币资产;  3、对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有需求;  4、在我行开立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存款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户。  5、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委托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我行的相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

 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万元,不限制贷款金额上限。

  四、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

  五、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贷款用途和借款人偿还能力自行商定。我行原则上不接受期限短于三个月的委托贷款。

  六、委托贷款程序:

 1、申请:个人委托贷款的客户,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贷款申请表。  2、审贷:商行对贷款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委托人。  3、签约:由委托人、借款人与商行经办网点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明确贷款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和法律责任等相关事项。  4、发放贷款:由我行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和银行规定的手续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标签:个人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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