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是指下岗再就业困难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借款担保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向我行申请的政策性贷款。目前我行开办本业务的机构有总行营业部、嘉兴市本级各一级支行、海宁支行。 一、贷款对象: 凡男年龄在50岁以上、女年龄在40岁以上,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再就业愿望,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贷款条件: 1、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具备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点; 2、有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年检的本人营业执照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具备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三、贷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经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查且承诺担保,由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一般在3万元以内,数位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的最高贷款可放宽到7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之内,最长不超过2年,且在《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内。 六、贷款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为定价基础,按政策规定执行。 七、贷款担保: 1、由政府指定的担保单位担保,担保责任只限于贷款本金; 2、由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自行担保。抵押物主要指银行认可的住房、商业用房、汽车等;质押物主要指定期存款、凭证式国债等有价证券。 八、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法:每月或季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适合于贷款期限较长,前期固定收入较低,后期预期收入提高的客户。 2、等额本金法:每月或季以固定本金偿还贷款本息,适合于贷款期限较长,前期固定收入较高,后期预期收入不稳或减少的客户。 3、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客户每季偿还贷款利息,到期偿还贷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