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途: 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期限和利率: 1、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2、长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十年以下(含十年);我行原则上不参加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项目贷款。 3、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的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三、提供资料: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和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并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书; 4、借款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等; 5、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交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担保方式及相应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