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助业兴——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经营需要的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1.借款人为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5.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6.符合国家和本行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产品特色 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贷款期限及贷款金额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测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 四、提交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等; 2.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首次申请的公司客户应提供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至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 3.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与保证人相关的上述资料; 4.担保方式为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押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的,只能用已建成的工程部分设定抵押权,且抵押率不得超过50%。对土地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施工单位垫资等应付款项); 5.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或划拨性质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提供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并提供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或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 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服务承诺 1.在借款申请人资料提供完整的情况下,经办行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手续; 2.在办妥抵押登记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注:根据监管要求,石嘴山银行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其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六、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2、银行审批 3、办理签约 4、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