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物业所有人(仅限于个人)发放的,以其所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的所有权有权处分的个人。 三:贷款条件 1、个人资信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及家庭负债与其经营收入相符。 2、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4、同意与我行签订租金监管协议,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同时,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同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其中标准厂房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值的70%)。 2、贷款期限:根据物业项目的还款进度确定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具体还款期限,并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还款计划。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3、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规定利率执行。 五:申请资料 1、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产权证书; 2、物业用于出租的,须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租赁合同涉及多页的,页面与页面之间必须同时加盖双方公章(必须采用骑缝章形式); 3、物业用于出租的,需要提供承租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4、物业承租人知晓物业抵押给我行的声明; 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按季、按半年或按年还本,按季结息方式。不得采用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