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 动产质押贷款 二、产品定义 指借款人以其在仓储单位存入的货物作质押,仓储单位对该货物承担仓储保管、冻结责任,由苏州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三、产品特点 (一)质押动产范围广、种类多,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均可以作为质物; (二)动产所有权不转移,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融资期限和还款方式可灵活选择; (四)可以一次性提取质押动产,也可部分提取质押动产,为企业销售提供便利; (五)上游和下游企业均可使用,盘活企业资金,拓展融资新渠道。 三、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2.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3.以质物为主要原材料或主营货物,对质物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4.对质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和争议; 5.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在苏州银行无不良贷款或欠息; 7.苏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物为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和存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2.质物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且不属于国家环保政策限制的质物; 3.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 4.具有可分割性,规格标准化,便于计量; 5.有公开、透明、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准确地进行价值评估; 6.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便利的销售渠道,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7.权属清晰,出质人以合法方式取得质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能够提供相对应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足以证明权属的单据,进口货物已付清有关税费;未将质物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质物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8.苏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与物流监管企业关联关系限制条件: 1.借款人与物流监管企业不得为同一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或一方为另一方的附属机构; 2.借款人与物流监管企业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有或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3.双方无财产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四、适用对象 具有可供质押动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二)同意提供质物进行质押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有效授权出质文件; (三)质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如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出厂证明、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对属于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质物,须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对质物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相关的缴税凭证; (四)质物清单,须记载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包装、价格、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等要素; (五)出厂质量合格证、专门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检证书》等证明质物规格、质量、等级的权威证明文件; (六)苏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