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定义】 农户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在县域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贷款期限+借款人现龄≤65岁,且符合我行基本信贷条件的自然人。 三.【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借款人在县域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改善或提高居住水平。 四.【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所购房总价款的70%; 2.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所购房总价款的60%; 3.采取信用贷款的,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应≤该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该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六.【贷款利率】 在遵循中共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及客户资信评分的情况,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 七.【还本付息方式】 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八.【贷款担保】 本品种采取本房抵押+第三方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或动产(权利)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的组合担保方式。 九.【客户申请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类: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配偶身份证、结婚登记证。未结婚或无结婚证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1)经销(预)售登记备案、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或协议; (2)购房自筹资金证明或证明首付款已支付的有效凭证。首付款支付凭证为开发商品出具的缴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 3.贷款担保资料; 4.客户经理根据该笔贷款实际情况,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贷款发放与支付 5.贷款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