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业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时间:2013-6-6   来源:南充市商业银行

  一.【品种定义】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在本行或同城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个人客户将其未到期的本行或他行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我行按存单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其中: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包括本行及他行发行的未到期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

  二.【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国公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居留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

  三.【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各类生产经营性或消费性需求等。

  四.【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票面金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在质押品本息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的前提下,质押率可达到100%。

  五.【贷款期限】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六.【贷款利率】

  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南充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市场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之规定,综合考虑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及客户风险溢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时,停止取息。

  七.【还本付息方式】

  1.以质押品到期本息作为还款来源的,可以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款付息;

  2.以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质押品只是作为质押担保的,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一年期以上贷款及大额贷款需实行分期还款方式。

  八.【贷款担保】

  本产品采取未到期的人民币定期存单或外币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九.【客户申请资料】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2.用于质押担保方式的定期存单,如以共有的或第三方的存单质押担保的,应一并提供共有人或第三方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担保的承诺或决议;

  3.如该笔贷款是授权第三人办理借款或担保手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客户经理根据该笔贷款实际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贷款发放与支付

  5.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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