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二.【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符合本行基本信贷条件的,贷款期限+借款人现龄≤65岁的自然人(含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拥有居留权或自有固定住所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三.【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改善或提高居住水平。 四.【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所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所购房总价款的60%。采取信用贷款的,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该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六.【贷款利率】 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南充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市场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之规定,综合考虑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及客户风险溢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 七.【还本付息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均应实行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方式。 八.【贷款担保】 本房抵押+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非本房抵(质)押担保等]组合担保。 九.【客户申请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资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结婚登记证。未结婚或无结婚证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1)经销(预)售登记备案、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合同或协议; (2)购房自筹资金证明或证明首付款已支付的有效凭证。首付款支付凭证为开发商出具的缴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 3.贷款担保资料; 4.客户经理根据该笔贷款实际情况,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贷款发放与支付 5.贷款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