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业银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时间:2013-6-8   来源:南充市商业银行

  一.【品种定义】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

  二.【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贷款用途】

  用于购买、储备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占用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或投机;不得用于借贷以谋取收入;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与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按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五.【贷款期限】

  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其一个生产经营周期;经常占用性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执行期限,根据申请人生产经营特点、资金周转频率、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商定。

  六.【贷款利率】

  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南充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市场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之规定,综合考虑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及客户风险溢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

  七.【还本付息方式】

  1.按月结息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2.一年期以上贷款及大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方式,推荐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八.【贷款担保】

  本品种可采取以资产抵押或动产(权利)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可任选其一,也可采取组合担保方式。

  九.【客户申请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决议资料: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借款申请人基本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证)、基本账户开户登记证、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等;

  3.信贷业务资料:需提供与贷款用途相关的经济交易(商务)合同、协议等凭据,如订货单、采购合同等;

  4.担保材料:

  (1)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单、凭证式国债、行车证、仓单等;

  (2)抵(质)押物租赁合同及价值评估报告;

  (3)第三方同意抵押(质押)担保的决议原件及担保人负责人签字样本。

  5.客户经理根据该笔贷款实际情况,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贷款发放与支付

  5.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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