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定义】 贷款意向书是固定资产项目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具的,在一定条件下发放贷款的意向性文书。 贷款意向书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承诺性文书,仅作为政府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二.【产品特点】 1.协助客户向政府有权部门争取项目的审批、核准; 2.本产品仅作为项目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非承诺性文件。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涉及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四.【产品用途】 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项目未正式立项之前,经过我行调查、测算同意提供贷款时,可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 五.【产品期限】 贷款意向书的有效期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决定是否贷款时止。 六.【客户申请资料】 1.贷款意向业务申请决议资料:贷款意向书申请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 2.申请人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贷款卡、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样本、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申请人属于自然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相应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信贷业务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用地土地、环保、规划、安全部门批准文件等; 4.担保材料,包括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抵(质)押物租赁合同及价值评估报告,以及第三方同意抵押(质押)担保的决议原件及担保人负责人签字样本等。 5.客户经理根据该笔贷款实际情况,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客户申请 2.客户经理调查评价 3.银行审查审批 4.出具贷款意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