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 1、以所购车辆抵押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2、以定期存单、有价证券质押申请贷款,首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10%,借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90%; 3、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营运车辆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非营运车辆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三.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一年(含)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一年(不含)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贷款利率 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五.适用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二十四岁至五十岁的公民,在本市有属己的固定住所; 3、在本市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销售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能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 6、能购买指定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7、借款人在贷款行存有足够的购车首付款、保险费、上户费等;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