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定义、对象及用途
  时间:2013-6-25   来源:南充市商业银行

  一.【品种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1.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境内分支机构,这里指我行。

  3.借款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4.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三.【产品用途】

  委托贷款业务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项目本身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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